来信情况 | |||
信件标题: | 户口在农村,在外面工作,不给分天鹅湖 | ||
来信人: | 张** | 来信日期: | 2017-04-12 |
信件内容 | 你好,我是苦竹乡塔木村人,在外面一家三级医院工作,最近家里在分田地,以我在公立医院工作拿“国家俸禄”为由不给分田地。对,我是在公立医院工作,但是拿的并不是国家俸禄啊,请问相关部门领导,现在的政策是什么样的?我认为我是农村户口就应该分得田地。谢谢! |
办理情况 | |
办理进度 |
您好,信件已收悉。分田是根据户口性质、户口所在地决定的。城市户口以及在单位上班人员是不允许分田。您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政策法规。
处理单位:国土局
处理时间:2017-04-13 处理状态:处理完 |
信件查询
回复排行
排名 | 单位名称 | 办理/来信 |
---|---|---|
1 | 县政府办 | 405/454 |
2 | 公安局 | 187/247 |
3 | 人社局 | 184/191 |
4 | 民政局 | 85/105 |
5 | 卫计局 | 91/92 |
6 | 房管局 | 78/89 |
7 | 交运局 | 68/77 |
8 | 教育局 | 69/76 |
9 | 国土局 | 70/73 |
10 | 城管执法局 | 68/72 |
我要评论: